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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档案史志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宣贯进“早市”活动

发布时间:2024-03-22 16:16:51 编辑:乌海市档案史志馆

2024年1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2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2020年档案法修订颁布后档案法制建设又一重要里程碑。

乌海市档案史志馆积极谋划,扎实做好《实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积极探索档案法治宣传工作新方式,以“赶早市”的形式开展档案普法系列活动,着力用一场场烟火气十足的宣传活动讲好《实施条例》,让依法管档、依法治档、依法用档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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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早,乌海市档案史志馆充分利用海勃湾区零工市场人流量大,人员密集的优势,开展《实施条例》宣贯“进早市”活动。活动中,工作人员向到场群众普及宪法及《档案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等档案相关法律法规,并解答群众关心的档案查阅、利用问题,发放档案宣传册50余份。通过此次档案宣传活动,使档案走入群众日常生活,拉近档案与群众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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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乌海市档案史志馆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持续开展档案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档案事业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档案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功能,为有效推动全市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