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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检察院晋升为机关档案工作“自治区一级”单位

发布时间:2024-03-06 09:06:17 编辑:乌海市档案史志馆


2024年3月4日,受乌海市档案局委托,局馆一行5人组成档案测评小组,对乌海市人民检察院档案规范化管理“自治区一级”创建工作开展测评验收。

测评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机关档案测评办法》,通过实地检查库房、抽查各类档案、核验佐证材料、现场询问等方式,对照《内蒙古自治区机关档案工作测评标准》中的条件保障、基础业务建设、档案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等4大项33小项内容进行了检查和综合评议,并形成测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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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组充分肯定了乌海市人民检察院档案管理工作,认为检察院领导班子对档案工作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完善,制度机制健全,人员配备到位,在档案条件保障、基础业务建设、档案资源利用等方面成效明显,达到机关档案工作“自治区一级”标准,同意晋升为档案工作“自治区一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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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组客观指出检察院在档案信息化与档案编研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希望检察院能够以此次等级评定为契机,继续巩固好已取得的成绩,进一步加大检察档案资源挖掘,加快信息化建设进度,夯实档案管理基础,谋划数字化档案室创建,推动数字档案室建设,切实发挥出档案资政存史育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