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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中指组字〔2020〕12号)

发布时间:2023-08-11 10:52:18 编辑:乌海市档案史志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中央军委党史军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史志(年鉴)机构:

为确保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质量,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实际,在《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基础上,充分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关于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附:关于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docx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