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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书行文规则》的通知 (内志办发〔2018〕23号)

发布时间:2023-08-11 10:35:28 编辑:乌海市档案史志馆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企事业单位办公室:

现将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书行文规则》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书行文规则.docx



 

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