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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编纂

发布时间:2021-08-21 17:18:48 编辑:乌海市档案史志馆

方志中的大事记源于史书中的“本纪”。新中国成立后,编修方志普遍采用大事记篇目。大事记既可以纵向记载历史上各个历史阶段发生的大事,又可以辑录没有单独设立门类的某些事物,同时起到提纲挈领、贯通全志的作用。

大事是指某一地区在特定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领域所发生的大事、要事,其规模大、影响大、意义大。李少先在《方志编纂知识》中提出“六个要记”,对大事记应记载的内容做了归纳:特别重大的事件要记;重要变革的事件要记;不平常的事件要记;有重要意义的事件要记;为后人所效法、有教育意义的事件要记;为后人引以为戒的事件要记。这“六个要记”基本上概括了一个地区的重要事件。

目前编写大事记的体例主要有3种:编年体,即按照事件发生的先后时间,逐年、逐月、逐日记载,以时间系事,把事件、人物、地点列于时间之后;纪事本末体,即以事件为中心,将重要史事分别列目,独立成篇,各篇按照年月日顺序记述事件发生、发展和终结;融合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的大事记述方法,即两者的结合体,既按时间顺序,又以事件为中心适当集中记事。这3种体例互有长短,用时要掌握好。

编写大事记的主要要求有:

尊重历史,尊重事实。选择大事应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如实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做到资料翔实可靠,史事准确无误。

严格选择,突出大事。大事记要记录的是大事、要事,选择标准应严格,防止事无大小、逢事便记的情况发生,将大事记变成流水账。

要素齐备,言简意赅。每件大事的记述要素应完备,即应包括背景、时间、地点、人物、活动经过、结果影响等6个方面。大事记的语言要精练、简明、扼要、准确、文约事丰,言简意赅。

详略得当,突出地方(专业)。大事记应遵循志详则略记,志缺则详记的原则。对于重要事件应详细记明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结果等,对于次要事件可以适当略记,对于本地独有的、特殊的事件应详细记述,以突出地方特色。

专业志、部门志大事记与全志大事记有着许多共同之处,也存在不少差异。共同点是显而易见的。这里着重讲区别:

1.专业志、部门志大事记与全志大事记的记述范围不同。专业志、部门志大事记的记述范围要求专而深,全志大事记的记述范围要求广而全;专业志、部门志大事记专记本行业、本部门的历史和现状,记其事物的发展规律和行业(部门或事业)的起伏演变过程,全志大事记则是把专业、部门特色建立在地方特色的基础之上,并使二者紧密地结合起来,简要地反映一地一业一部门发展之纲要。

2.历史上的“昨天”和现实中的“今天”都客观地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血缘关系”。行业之间,部门之间,地域之间,共性和个性溶为一体,关系相当复杂,大事记应该怎么记?应各有侧重,纵使合并,终究有一行一业一部门之特性,记述上应该以本行业、本部门为主,以现境现况为主,适当联系历史。在纵横辐射范围内同该业、该部门事物有直接联系的,要记述完整;在现境现况中有属其他行业、其他部门的,即使有相关的内容,也应留给别的专业去写,否则会造成记述混乱。那些全市性、全省性、全国性的东西,对专业志、部门志来说,乃是共性的东西,专业志、部门志自应突出记载本专业、本部门。专业志、部门志(特别是单独成册的专志)的大事记要着眼于本行业、本部门,选材于本行业、本部门,要充分展示自己的专业、部门特点,编写出一部完整的合格的专业志书、部门志书大事记。

胡乔木同志要求志书的记述要“一句话不多,一句话不少”。大事记是志书之经,它的表述应该比志书其他部分的要求更高、更严,从内容到表达,都必须下功夫。